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
醉酒驾驶机动车,陈某提出投保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
因此 ,”
由此可见 ,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合理合法,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
2014年9月4日 ,
据此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造成两车受损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依法予以支持。属于责任免除事项,投保人 、被法律明确禁止 。本案案外人欧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 ,侯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