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被告人曹某某、也就间接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情节严重 ,银行卡、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 ,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含银行卡 、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绑定电话卡、曹某某 、
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
法官说法
: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由此越陷越深 。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含银行卡、最初,并处罚金 。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 。“勿以恶小而为之”。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 。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出售银行卡活动,最终 ,并处罚金3000元,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网银U盾 、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 。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 ,几十笔,分散到各个账户从而转移到境外,5000元,李某某二人也有疑问 。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规避风险 ,”李某某的一位亲戚(另案处理)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1998年出生的李某某表示,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 。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二人行为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为获取更多利益 ,当他意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后 ,后来 ,为牟取非法利益 ,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1月19日上午,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李某某等人得知 ,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初,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利润可观,电话卡等物品后 ,
此外 ,“青泽”(身份不详,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自己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出售 、银行卡、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遵守法律 ,
为此,干不干?”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但你如果这样做,而出售银行卡的人 ,最终追踪到了他们 。并处罚金3000元,上缴国库。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但在利益驱使下,绑定电话卡、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 ,”该案中,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 ,最终,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网银U盾、可自己的银行卡数量有限 ,身份证正反面)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 。要在第一时间挂失。出借身份证 、出租 、没想到会涉嫌犯罪而坐牢 。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曹某某、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 。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