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 ,积极主动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 ,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 。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仍继续开车逆行,
去年10月25日 ,悔罪态度,但余某未接受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