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高女士不服,
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在张某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保全金。她感慨地说:一直以来,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李成蓉告上法庭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 ,也没见过这20万元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虚构债务 ,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李成蓉为弄清事实真相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余下的2万元,
2014年8月下旬,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
2017年1月,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为此,方才知晓。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为此,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以汽车抵押”的承诺。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女士将张某 、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在开庭审理中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就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然而,此后,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偿还期限一个月”的借条,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二审 ,
2015年8月,
令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晓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不可能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高女士同意后,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隐瞒对方的借款
认定女方不担责
法院再审后认为,
借款手续完备 ,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
借款被拒的当天 ,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被负债”20万元,脸上露出了笑容 。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