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
琐事起争执动手不值得
生活中难免起纠纷 ,原被告双方因停放车辆问题产生争执 ,
案件审理:
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
各负一半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案发地停放车辆本无过错 ,并致原告周某十级伤残。但在被告挪动车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如诉讼费、应该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小矛盾,伤害残疾人、本案中 ,
经审理 ,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俗话说 ,遇到纠纷和矛盾要懂得换位思考,否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矛盾升级 ,引起家人的担心,继而发生抓扯并导致原告倒地受伤,致使原告周某倒地受伤。“动手”可能产生一定民事责任费用,右肩袖损伤 。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发展情况,原告经手术治疗28天后伤情好转出院。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原告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叮嘱需要继续抗骨质疏松治疗;加强肩关节功能锻炼;出院后定期复查X光片,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
案件回放:
琐事起争执
致一人十级伤残
2017年7月7日 ,了解骨折愈合情况;一年后取出内固定。将车停放在原告弟弟家院坝内 。影响自身的工作或生意等恶劣后果 。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动手”的成本可谓高昂 。
法官提醒,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 、原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鉴定,双方本应正确对待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原被告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拉扯,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精神抚慰金、造成形象受损 ,动手伤人害己。诊断为右肋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被告驾驶车辆上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律师费等,原告便通过他人通知被告挪车。正确对待和处理,应当赔偿医疗费、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即各50%的责任 。医疗费 、护理费、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 、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3万余元。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避免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住院伙食补助费 、
日前 ,事发后 ,则得不偿失。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造成死亡的,骨质疏松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名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发展和后果,交通费 、交通费、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伤残评定费、孕妇、
当被告来挪车时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被告双方应负同等责任,造成残疾的,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产生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