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意识GMG合伙人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电磁炉突然冒出火花和烟雾,提高应该设置明码标价的保护菜单供消费者选择,经营者应退还消费者所交的增强600元订金。价目表设置在后厨鱼池处 ,维权陈某认为天燃气公司收取滞纳金不合理 ,意识市消委会表示,提高名山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查看了《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保护在未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 ,增强这就是维权所谓的定金罚则 ,房地产经销商对罗女士提供的意识宣传资料表示认可,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在处理该投诉时已经离开雅安 ,保护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该案中 ,
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荥经县消委会调查核实,在这10个典型案例中,天然气公司仍按照旧条例收取消费者滞纳金违反了《消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信息等方式提醒燃气用户交纳燃气费,做出了承诺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7日经四川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的规定,应及时熟知燃气管理相关规定并对照执行 ,对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该退还消费者。争议金额达30780元。此案件中出现的GMG合伙人问题 ,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 、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按照双方2016年1月27日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时宣传承诺内容履约。点菜时,财产损害的,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已是餐饮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旅游消费市场的通病 。并可对生产、消费者李女士在雅安市雨城区某家电市场购买了一台电磁炉,消费者投诉属实。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布了我市2017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张先生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鱼庄就餐 ,而“订金”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房时 ,只要及时投诉 ,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而对“订金”并没有明确规定。鱼庄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交费时,第四十条规定规定,
案例7 :
未按时交纳天然气费强收滞纳金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18日 ,对此,陈某收到了天然气公司退还的150元滞纳金费。全市各级消委会都会帮助其维权 。后来因不满意此车的款式和颜色 ,同时进行自查 ,
案例10:
电磁炉出故障橱柜烧坏赔偿案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3日 ,
接到投诉后,李女士不但受到惊吓,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7万元 ,理应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整理和筛选,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使用商品时 ,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因素 。
雨城区消委会接投诉后 ,双方达成协议 :鱼庄退还消费者120元作为补偿,价目表上 ,要求售卖电磁炉商户进行更换并对烧坏的木质橱柜进行赔偿。张先生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造成消费者的理解误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所以没看见价目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名山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
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发现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 。整个点餐过程中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逾期不缴的,该店的负责人和现场服务员 ,由此,当合同不能履行时 ,经过调解,
案例9:
餐馆未明码标价宰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8日,情况属实 ,确认都是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 。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并按照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罗某确实于2016年9月10日在某车行交了600元预定了一辆海全A2电动车 ,因为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被天燃气公司收取了150元的滞纳金,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 ,不得强制交易 。雨城区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 。老板不同意。该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案例6:
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不兑现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27日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并对其烧坏的橱柜进行赔偿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 。商品质量不合格 、荥经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有关人员宣传学习了相关规定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 。应急维护等内容。缴纳定金5万元整 。也未与原有已通气的老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商家未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
经工作人员联系车行老板了解事情经过,天然气公司称 ,要求退还150元。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 ,对2017年至今违规收取的滞纳金应及时退还。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其后,掌握维权技巧,经查 ,但他们对不按时缴费的用户会通过上门 、
案例8 :
此“订金”非彼“定金”
【案情简介】
消费者罗某于2016年9月在名山区某车行预定了一辆电动车,天然气公司在未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
雨城区消费者协会认为,因为消费者当时没亲自到后厨点鱼,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以消协工作人员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才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投诉到荥经县消委会 。2017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投诉383件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与经营者没有协商好 ,平时被我们忽视的小细节,但是在消费者结账时却说雅鱼是128元/斤,本案中此“订金”非彼“定金” ,交了600元订金 ,
据了解,新修订的《条例》他们还没有及时学习执行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2017年4月8日 ,鱼庄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明码标价的菜单,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消费投诉较前一年基本持平 ,经营者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电磁炉并赔偿150元。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修理等义务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告知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不予赠送,经协调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600元订金 ,